紅網宜章站11月21日訊(分站記者 李茁 通訊員 肖瑩瑩) 11月19日,宜章法院審結了該縣第一起精神病患者被強制醫療案件。
  今年10月,宜章檢察院向宜章法院提出對精神病患者羅某強制醫療的申請。該法院嚴格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並通知了羅某的法定代理人,在羅某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下,通知該縣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律師擔任起訴訟代理人,並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羅某對被害人曾某實施搶劫,搶劫不成,便惱羞成怒,順手拿起旁邊攤位的刀扔向曾某,刀掉在地上後,羅某又撿起來將曾某砍傷。經鑒定,羅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實施危害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合議庭評議認為,被申請人羅某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的強制醫療條件,因此,做出了對羅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首次寫入《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正式生效,至此,如何處理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後續問題有法可依。  (原標題:精神病患者揮刀傷人被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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