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4日消息(記者建築設計韓秀)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另收費”……這些條款,去飯店吃飯難免碰上。近幾年,有關反對這些所謂“霸王條款”的呼籲也屢屢見諸報端,只是效果並不明顯。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出一紙聲明,叫停餐飲行業6條霸王條款,態度強硬,贏得一片叫好聲,卻也招致行業協會的激烈抵制和一些法律、市場人士的質疑。
  12日,中國烹飪協會發表公開信,稱工商此舉存在“不公信用貸款平表述”、以偏概全,“違法定性”理由牽強,已經“激發行業公憤”,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對北京市工商局的這一行為予以制止並公開道歉。
  我們以其中最受爭議的條款——“禁止自帶酒水”為例。工商局認為,這“侵害室內裝潢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烹飪協會卻表示:“現實中,既有設定‘禁止自帶酒水’的商家,也有未設定的商家。餐飲業與壟斷行業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
  這場論戰的最新進展是——昨晚,國家工商總局作出表態、室內設計北京市工商局也發文作出詳細解讀。那麼,中國烹飪協會對此是否信服?論戰兩邊究竟孰是孰非呢?
  國家工商總局:北京市工商局規範“霸王條款”當鋪是履行職責
  昨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給中國之聲記者發來文字聲明,在聲明中,新聞發言人表示,規範監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3年以來,各地工商機關按照工商總局的部署,繼續加大對各地重點行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管力度。北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規範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的具體落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表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包括“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以及“彌補市場失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工商部門的任務和使命。對於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各級工商部門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規範,依法查處。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來聲明後,記者採訪了中國烹飪協會新聞發言人邊疆,邊疆稱,將繼續堅持原有看法。
  邊疆:協會正在研究當中,如何回應這問題還沒有確定,對你現在問我的這個問題,發表我個人的意見,我們還會堅持我們的觀點,繼續向上級部門反映我們的意見。
  記者:有專家是建議如果覺得結果不合適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邊疆:現在沒有定。
  民意調查:多數網民認為霸王條款認定有道理
  伴隨著此輪論戰,很多網站也設置了民意調查:工商局是否應該道歉?我們看到,民意的傾向顯然是:不應該。也就是說,多數人認為,工商局的認定有道理。
  比如,有一個條款是“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中烹協認為,公安部門從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角度,要求服務行業盡到提醒義務,在民警提示中也會強調在提醒後丟失自負。對此,消費者張先生就並不認同,他講了個身邊發生的小故事。
  張先生:客人吃完飯把東西落在這了,那麼你就有義務把客人的東西收好。我的一個戰友去吃飯,當時喝多了,手機落在餐館里,被服務員撿到了,服務員就覓下了。後來他回去找的時候,老闆、服務員都不認帳,後來他怒了,把門都踹壞了。最後警察來了,手機也掏出來了。
  對此,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在解讀文章中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釋說:對於消費者在餐廳丟失物品的情況,應當先對具體責任進行合理界定,使用諸如“概不負責”或“責任自負”這樣的絕對化用語,就構成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律師:“禁止自帶酒水”是市場行為 沒必要限制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工商局對於個別所謂“霸王條款”的認定並不合理。尤其是“禁止自帶酒水”和“包間最低消費”,包括收“開瓶費”、“服務費”,這些都是市場行為,只要事先告知消費者就行。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有的飯店掙錢不從酒水裡掙,從菜品上掙;有的飯店50%的錢是從酒水上掙。只要收開瓶費或禁止自帶酒水,仍然能夠滿足經營狀況,那就沒有必要進行調整。如果去掉這些限制,可能有大量客戶涌入,商家卻沒有這種接待能力。我倒是覺得,沒有必要非要把它認定成是霸王條款予以限制。如果形成一個統一的聯盟,完完全全從行業的角度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這個時候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介入了,但如果僅僅是商家競爭手段不同的話,那完全沒有必要。
  專家擔憂:餐飲商家自定規則或致消費者失去選擇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的擔心是,如果任由飯店自行規定,相互勾連、效仿,消費者最終有可能失去選擇的空間。
  洪道德:什麼叫霸王條款,什麼叫不公正,不公正的表現就在於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經營者利用自己的優勢迫使消費者接受他的不公平要求,這就是霸王條款。不准自帶酒水,經營者經常有這樣一種說法,我不讓你帶你可以不用來,你可以到別的地方去。如果每個酒店都有這樣一條的話,讓消費者去哪消費?所以霸王條款會引起消費者和民眾的反感。道理就在這,經營者如果提出的條款反映市場規律,那麼就要拿出根據來。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觀點。比如,即使不讓禁止自帶酒水、收開瓶費了,商家也可以暗暗給飯菜漲價、或者降低服務成本,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甚至有人提出,餐館禁止自帶酒水的定價策略對低價消費者更有利,是因為此前高端消費者對低價消費者進行了隱性補貼,普通消費者應該支持“禁止自帶酒水”的條款。
  總之,現在看來,雖然行業協會表達了不滿,北京市工商局的新政還是會執行——各餐飲企業有一個月的時間,根據這次發佈的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表述開展自查自糾,逾期若不改正將受到處罰,消費者也可撥打12315熱線舉報。那麼,新政的效果如何,這些備受爭議的條款能否真正廢除、進而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中國之聲將持續關註。  (原標題:工商總局回應中烹協叫板:規範霸王條款系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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