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陳美紅 中年大叔劉某公司聚餐時因工作瑣事與同事發生爭執,持刀欲理論,同事被嚇無奈報警。民警陸曉明等人出警解決糾紛,萬不想竟被劉某持刀比劃、用手推搡,劉某被帶至警車後,更是咬住陸曉明手指,致使陸曉明手部受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近日,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當時那男的,態度惡劣,很不配合工作。警察後來決定將其用約束帶約束帶離現場,上車後那個喝酒的男子把警察的警號扯下來塞到嘴裡,警察用手奪警號的時候,那個人張嘴把陸曉明右手食指咬傷。”現場證人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如此陳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但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對此,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男子公司聚餐與同事發生爭執 警察出警手指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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